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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

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级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牵头建立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研究制定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并参与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规章,着重推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的建立,推广国家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的实施。

(三)协调解决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推进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提高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效率,建立健全覆盖全州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

(五)加强与县市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县市和行

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和重点领域试点先行。

(六)指导、督促、检查全州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七)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营造浓厚守信氛围,提高全州诚信水平。

(八)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委编办、州精神文明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公务员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州统计局、州金融办、州扶贫办、州医保局、州投资促进局、州政务服务局,州档案局、州税务局、州工商联、共青团红河州委、州残联,河口海关、蒙自海关、金水河海关、人民银行红河中心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云南省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共4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州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州发展改革委主任、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行长担任,各1位分管负责同志作为具体负责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成员单位职责

牵头部门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负责综合统筹、督促落实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全州综合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归集共享全州信用信息数据,协调推进其他需要跨部门开展的信用工作;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行业领域信用规章制度、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失信专项治理、信用修复、行业信用监管、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推送、试点示范、应用创新、行业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培育、宣传教育培训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开展的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努力建立健全各自行业领域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