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丽江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将推行信用承诺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建机制、强宣传、重应用、强归集,有序推进信用承诺相关工作,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筑牢诚信根基。
建立健全机制。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丽江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丽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丽江市财政局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清单,大力推行信用承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强化政策宣传。积极向企业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相关知识及重要性,强调诚信在日常经营中的重要性,树立优质服务、诚信经营理念,牢固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思想,共同营造讲文明、守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和营商环境。
加强承诺应用。在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申请信贷引导资金过程中推广信用承诺制,要求信用承诺主体签订《信用承诺书》,承诺办理业务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了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同时,将信用承诺主体履行信用承诺情况作为政策扶持、资金补贴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财政领域信用监管。
强化信息归集。定期归集信用承诺践诺信息及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好信息公示、共享工作。2024年前三季度共签订83份《信用承诺书》并及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下一步,丽江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强机制建设,强化政策宣传培训,拓宽信用承诺应用,加大承诺书签订力度,常态化开展诚信宣传和履诺监督工作,定期对企业诚信履诺情况进行监督,有效提高企业诚信经营的意识,增强企业诚信经营的自律性,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